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