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