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