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 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 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 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 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 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 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 弃市。五 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 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 死。或闻上无意 杀魏其,魏其 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 。乃有蜚语为恶言 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