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 十馀年,天下和 洽,而固当改正朔,易服色,法制度,定官名,兴礼乐,乃 悉草具其事仪法,色尚黄,数用五,为官名,悉更秦 之法。孝文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也。诸律 令所更定,及列侯悉就国,其说皆自贾生发之。於是天 子议以为贾生任公 卿之位。绛、灌、东 阳侯、冯敬之属尽 害之,乃短贾生曰:“ 雒阳之人,年 少初学,专欲擅权, 纷乱诸事。”於是天子後 亦疏之,不用其议,乃 以贾生为长沙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