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