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