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