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