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