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