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