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