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