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