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