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