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