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