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