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 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 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 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 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