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