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 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 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 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 计谋反, 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吏皆 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