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