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 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