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 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 使妇人持其 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 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 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 ,居处节 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 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