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