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