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