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 立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 安,未及上 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 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自 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 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 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 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