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