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