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