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 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