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