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三十四年,初,哀公娶郑, 长姬生悼太子师,少姬 生偃。二嬖妾,长妾生留,少妾生胜。 留有宠哀公,哀公 属之其弟司 徒招。哀公病,三月,招杀悼太子,立 留为太子。哀公怒,欲诛招,招发兵围守哀公,哀公 自经杀。招卒立留为陈君。四月,陈使使赴楚。楚 灵王闻陈乱 ,乃杀陈使者,使公子弃疾 发兵伐陈 ,陈君留奔 郑。九月, 楚围陈。十一月,灭陈。使弃疾为陈公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