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