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