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