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