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 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