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