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