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