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