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