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 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