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