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