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